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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的图文介绍的图文介绍



验室的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区别点

1.实验室比对的解释
(1)是指实验室以外的某机构;
(2)通过对各实验室发放同一批号质控物;
(3)在规定时间内测定,收集结果作出统计学分析;
(4)其目的是调查各参加实验室的工作质量,观察试验的准确性,比较各实验室的数据,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各实验室趋于一致。

2.实验室比对的作用
(1)确定实验室进行特定测量的能力,以及对实验室进行持续监控的能力;
(2)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个别人员的行为或仪器的校准等;
(3)确定新的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对这些方法进行相应的监控;
(4)增加实验室用户的心;
(5)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
(6)确定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常称协作试验);
(7)为某个参考物质赋值,并评价它们在特定测量程序中应用的适用性。
通过实验室间比对,可以发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对于准确度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可从系统误差或过失误差方面查找原因,如测量前的仪器校准、恒定的环境误差、器皿洁净度、仪器异常等;对于精密度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可从随机误差方面查找原因,如测量过程中环境温度的波动、仪器稳定性等。  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23.    一些实验室整改工作不到位,体现在:①尽管不符合项报告已明确,但实验室理解不足,造成整改不到位;②整改就是纠正,无措施;是否在进行整改后一段时间内未再发现同类问题,也无法体现跟踪验证;③整改就是补记录,并且补得很完善,几乎可将评审的不符合项给推翻。等等。以上情况继而可导致整改时间已过期。

答:①充分沟通,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②查看实验室的原因分析是否到位,要求实验室制定纠正措施。③整改不允许补记录、改记录,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④如果由于实验室的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评审组可建议暂停认可资格,如实上报。在末次会上应将此种情况明确告知实验室。

24.    组长进行申请资料审核时,因专业限制,不能对所有专业的技术内容进行评审,如设备配置表、经历报告、不确定度评估等,会给现场评审带来一些问题。

答:评审组长可以向项目主管提出需求,由项目主管确定技术评审员后,由技术评审员进行审查。

25.    实验室扩项,现场评审时如实验室提供不出“开展新项目的模拟实验记录报告,及本单位审核批准材料,如何处理?

答:对于扩项项目如果实验室没有进行过验证,则现场评审时不予确认,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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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能否可以是劳务派遣?


CNAS-CI01:2012 5.2.5要求:检验机构应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术经理,对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负责。CNAS-CI02:2015 5.2.5a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对于如何界定“雇有”或者“签订合同”,《认可准则》和《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就没有进一步解释。而现实中,世界各经济体对劳动合同或雇佣员工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做法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需要明确界定。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使其,劳动用工制度复杂,几种用工制度同时并存。检验机构设计的用工制度有公务员制、事业单位制和普通合同制等多种类型。这其中前两种用工制度是传统的政府用工制度,后一种属于合同制用工制度。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动用工制度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用工雇主采用,其中也包括检验机构和实验室。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与用工机构(检验机构)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负责(CNAS-CI01:2012 5.2.5)”。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技术负责人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技术负责人拥有必需的技术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技术负责人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认为,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劳动关系)不可以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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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量值溯源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实验室对溯源结论为“合格”的检定,是否需要确认?

答:需要确认。因为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够满足检测/校准的需要。

2.        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检测”报告、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测量”,均不可用于仪器溯源吗?

答: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 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3.        法定机构依据校准规范出具的校准可否承认。

答:如果该实验室未获得认可,则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4.        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各省计量院)校准能力授权出具校准,如何处理?(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5.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部分JJF校准规范只允许出具校准,承认吗?(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6.        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 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 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行业内公认的标准物质,是可以承认的。

7.        在息、软件测试实验室中,使用进口测试仪器比例较高,且更新换代十分快,特别是网络性能测试(从10兆、百兆、千兆到10万兆,如思博伦公司的SmartBit6000B、)、软件效率测试(并发数量,如惠普公司的LoadRunner)等,这些进口设备(软件)没有可以校准的机构,通常所能做的只能是实验室间的比对,行业内也没有要求不确定度。请问,在实验室评审中该如何评价其量值溯源和不确定度?

答:此种情况允许实验室仅做功能核查。关于不确定度的要求具体参见相关应用说明。

在评审中对于难以溯源的项目如何掌握?  CNAS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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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

 

否构成不符合项?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

 

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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