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30 05:09:09 浏览次数:1 公司名称:[桂林]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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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220---480 |
发货期限 | 含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7 |
材质 | Q235 Q345 Q355 |
产地 | 山东 |
类型 | 防撞护栏立柱 |
颜色 | 喷塑 |
可定制 | 是 |
桂林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长期经营(桂林) 本地 灯光护栏。公司同时销售(桂林) 本地 灯光护栏。 公司有稳定的下游客户约200余家,销售网络辐射到河北、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陕西、江浙、南京、上海等地区。公司在稳中求创新,与时俱进求发展的理念下发展状大,经过短时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格,形成了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的员工队伍。今后,公司还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坚持“顾客至上、以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以高质量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广交更多的四海新朋,愿我们携手共进、共创事业的辉煌!
桥梁上的栏杆的尺寸应满足栏杆高度的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一)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 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 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 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 起计算。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 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 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11m。
桂林飞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一直坚持“科学技术是主要生产力”的指导方针,不断探寻、研究、改进生产工艺,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高质量 灯光护栏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了全封闭、无粉尘的自动化控制,减少了中间污染环节,确保了 灯光护栏产品质量的稳定,有效地改善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