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3 19:17:55 浏览次数:3 公司名称:重庆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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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11w |
发货期限 | 含 |
供货总量 | 111 |
运费说明 | 10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参数 | 见图纸 |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秉承“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增值服务为驱动力”的经营理念,本着“诚信、真实、进取、法治”的企业价值观,弘扬工匠精神,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用户满意为宗旨,以持续改进和标准化管理为手段,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赢得客户,期待与员工客户朋友携手合作,共创【四川德阳凝结水回收装置】美好明天!
第十六条环境主管部门根据 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的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为严格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第十七条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依法落实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核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核定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措施等息,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息;
(二)排污许可证期限、发证、发证日期、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息;
(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源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四)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五)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贮存、处置等环境管理要求;
(六)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相关要求;
(七)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文(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章总则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的申请、审批、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三条排污许可管理坚持精简、公平公正、权责清晰、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对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因素实行排污许管理、简化管理。
实行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不需要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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