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2:26:17 浏览次数:1 公司名称:重庆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
产品价格 | 11w |
发货期限 | 含 |
供货总量 | 1111 |
运费说明 | 7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参数 | 见图纸 |
公司名称]销售(吉林延边) 本地 吉林延边凝结水回收装置。均可定尺、加工。公司供应的产品均保证质量,可根据客户不同需求进行加工等。在技术要求上,可以按照要求生产,本公司生产主要产品有:(吉林延边) 本地 吉林延边凝结水回收装置。公司秉承诚信服务、恪守信誉的宗旨,在同等的质量下,保证以z u i低的价格,z u i完善的服务,z u i高的信誉来答谢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厚爱,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管理类别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依照 有关名录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审批权限由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理排污许可审查与决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以及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息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级以上应当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本级环境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
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本条例规定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条例实施前已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息、产排污环节及污染设施、排放息、自行监测方案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除提交本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