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视界!】PAC印染厂操作步骤PAM控制添加量如何控制产品视频,带你领略产品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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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
1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的外包装上应由涂刷牢固清晰地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以及GB/T191规定的“标志7帕湿“。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袋,厚度不小于0.05mm,包装容积应大于外包装,外包装的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T8946的规定。每袋净重质量25kg、50kg(顾客要求而定)。
3 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液体)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用户需要时,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液体)也可用贮罐装运。
4 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在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5 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液体产品保质期个月,固体产品保质期12
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
1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的外包装上应由涂刷牢固清晰地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以及GB/T191规定的“标志7帕湿“。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袋,厚度不小于0.05mm,包装容积应大于外包装,外包装的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T8946的规定。每袋净重质量25kg、50kg(顾客要求而定)。
3 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液体)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用户需要时,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液体)也可用贮罐装运。
4 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在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5 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液体产品保质期个月,固体产品保质期12
乐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西郊开发区66号。生产的主要产品有: 安徽芜湖阻垢剂等。 诚信是金。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远,我们站在发展的角度,坚持走诚信之路,更把这种经营理念贯穿于每一道生产工序中。我们本着以质量拓市场,以信誉赢客户的宗旨,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完善内部机制;以更优良的技术,更优良的服务奉献给广大用户。竭诚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参观指导、协商洽谈!
用400份70~80℃的蒸馏水溶解200份工业硫酸亚铁,在热溶液中加入少量硫酸银,通蒸汽沸腾,以除去Cl-。将Cl-含量合格的溶液冷却,调ph=5~6,通硫化氢,使Zn2+,Cu2+等离子含量合格。然后过滤,滤液必须清亮。往滤液中通蒸汽煮沸1h,待沉淀完全后,过滤,滤液用化学纯硫酸调ph=1~2后,蒸发浓缩至38~40℃,趁热抽滤,滤液再用化学纯硫酸调ph=1,冷却结晶,甩干,并在60℃以下烘至不沾勺为止,成品要密封,避光,严禁有机物混入。母液可循环利用;
4、金属铁溶于稀硫酸即可制得硫酸亚铁。将铁丝或铁屑先用氢氧化钠溶液处理以除去油污,用水洗净后放入15%~20%的硫酸溶液中,加热使其溶解,直至未溶的残渣不再溶解为止。将溶液滤出并转移到烧瓶中,加硫酸酸化到刚果红呈酸性反应。冷却后通硫化氢达饱和,塞紧瓶塞,静置2~3天,然后将烧瓶置于水浴上加热并过滤除去碳、碳化物、硫化物沉淀。将滤液转移到孚兹蒸馏瓶中,在通入无氧CO2的情况下,使溶液蒸发浓缩到原来体积的一半。使溶液在CO2气体中静置过夜,即可析出硫酸亚铁的结晶。
4、金属铁溶于稀硫酸即可制得硫酸亚铁。将铁丝或铁屑先用氢氧化钠溶液处理以除去油污,用水洗净后放入15%~20%的硫酸溶液中,加热使其溶解,直至未溶的残渣不再溶解为止。将溶液滤出并转移到烧瓶中,加硫酸酸化到刚果红呈酸性反应。冷却后通硫化氢达饱和,塞紧瓶塞,静置2~3天,然后将烧瓶置于水浴上加热并过滤除去碳、碳化物、硫化物沉淀。将滤液转移到孚兹蒸馏瓶中,在通入无氧CO2的情况下,使溶液蒸发浓缩到原来体积的一半。使溶液在CO2气体中静置过夜,即可析出硫酸亚铁的结晶。
聚合氯化铝检验规则:
1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密度、氧化铝、盐基度、不容物、PH值等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上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4 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5 按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1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密度、氧化铝、盐基度、不容物、PH值等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上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4 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5 按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