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经常有朋友会问,建筑资质到底是新办省劲,还是收购一个公司来的快呢?这两种方法哪一个更方便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建筑业资质是选择新还是购买好?
一、建筑资质新办有什么优势?
相对比较来说,资质新办没有资质转让来的简单,而且资质新办所取得的资质也是属于自身所有,以后还可以出售资质。
但是建筑资质新办也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建筑资质接连改革以后,相比以往,建筑资质申请条件得到简化,但是要求更加严格,尤其是对人员和社保方面,另外新办资质的时间比资质转让要长很多。
二、建筑资质转让有什么优势?
资质转让有三大优势,一是流程相对简单,二是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供人员和社保,三是时间快。不过呢资质转让也分不同的类型,同时也有一些方面需要去注意的问题。
1、资质转让的类型
通常来说转让建筑资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整体转让,还有一种是剥离转让。
整体转让是指双方签署协议,直接花钱购买带有资质的公司,并变更整个公司。
剥离转让意味着新的子公司建立,将资质剥离出去,收购方获得剥离的建筑资质。
2、资质转让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
(1)债权债务复杂
温馨提示:在资质转让过程,要明确原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情况复杂,后续可能会很难理清。这样,在资质转让结束后,会出现多余的债务需要承担。那么,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转让前去完成债务清算。
(2)转让剥离困难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收购建筑资质,只是为了某一项工程的需要。所以,在资质转让中,通常不会收购带有多项资质的公司。但是,单独收购某项资质的话,牵扯到剥离分割会很困难。所以,在资质转让前一定要咨询好,熟悉剥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综上所述,两者之间各有各的好处,新办资质和转让(收购)资质,各有千秋,企业想要获得资质时间短一点,就可以收购一个资质,企业想要自己建筑资质,耗时会长一点。有了资质,才能使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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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列10种状况会被退级、注销建筑企业资质:
1
跨越本企业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项目的,勒令终止违纪行为,惩处处罚,能够 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资质;有非法所得的,给予收走。
2
以蒙骗方式获得企业资质的,注销企业资质,惩处处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3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转让、外借工程建筑企业资质或是以别的方法容许别人以本公司的为名承包工程项目的,行政强制执行,收走非法所得,处以处罚,能够 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资质。对因此项承包工程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导致的损害,建筑工程施工公司与应用本公司为名的企业或是本人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4
施工单位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的,或是违背此方法要求开展工程分包的,行政强制执行,收走非法所得,处以处罚,能够 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资质。
5
对在建筑工程承包中贿赂的施工单位,能够 勒令停产整顿,减少企业资质等级或是注销企业资质。
6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与施工单位或是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勾结,徇私舞弊、减少工程施工质量的,行政强制执行,惩处处罚,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或是注销企业资质。
7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出让工程监理业务流程的,行政强制执行,收走非法所得,能够 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情节恶劣的,注销企业资质。
8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违反合同法要求,对建筑施工隐患不采取有效给予的,行政强制执行,能够 惩处处罚;情节恶劣的,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或是注销企业资质;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9
建筑规划设计企业不依照工程建筑品质、检测标准开展设计方案的,行政强制执行,惩处处罚;导致工程项目事故的,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或是注销企业资质,收走非法所得,处以处罚;导致损害的,担负承担责任;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10
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在施工现场以次充好的,应用不过关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建筑砼构件和机器设备的,或是有别的不依照工程项目设计图或是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的个人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惩处处罚;情节恶劣的,勒令停产整顿,减少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或是注销企业资质;导致工程建筑品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的,承担返修、维修,并赔付因而导致的损害;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