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水泥原料。该方法是把玻璃钢废弃物先粉碎为粒径10毫米大小的粉末,吹入水泥窑炉内,作为燃料燃烧,残渣作为水泥原料使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能把玻璃钢废弃物全部处理完毕。玻璃钢废弃物一部分转化成能源,可以减小部分燃料用量,也就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因窑内温度高,产生的有害气体极少,没有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的问题。
2、作为高炉炼铁还原剂使用。把玻璃钢废弃物粉碎成粒度为1~10毫米的粉末,吹入高炉,利用废弃物的碳与氧反应生成一氧化碳,把氧化铁粉还原为铁。其特点基本上与 种方法相同。
3、物理回收。将玻璃钢废弃物粉碎成粒度不同的粉末,作为填料使用。这种方法,生产成本 ,处理方法简单,但在制造粉时,粉碎成本相对较高,作为粉添加到BMC、SMC或其他玻璃钢产品中,往往随着添加量的增加,降低新制品的强度。
4、化学回收法。这种方法是把粉碎后的粉溶解于乙二醇,在230℃~245℃的高温下,在碱催化剂的作用下,使树脂分解,分离出玻璃纤维,再加入顺丁烯二酸或反丁烯二酸进行再反应,重新生成不饱和聚酯,得到的不饱和聚酯分子量有所提高,产品性能有较大程度的
收费标准覆盖约50%成本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厨余垃圾。不涉及居民生活垃圾。
根据成本调查,2019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及合理收益后,价格约594元/吨。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控制了调价水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300元/吨,覆盖约50%的成本。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吨桶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是缴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双方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300元/吨,120L桶33元/桶)收缴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采取先按往年产生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产生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先行试点
按照 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计量收费执行一段时间后,、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定额标准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执行差别化收费,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差别化收费对非居民单位的影响,主要与其实际垃圾产生量有关,产废量大的增支相对较大,产废量小的增支相对较小,有利于引导非居民单位采取控水控杂等垃圾减量措施。
例如,某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标准为100吨/年,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40吨(低于其定额标准50%),则按2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80吨(在定额标准50%-之间),则需按3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120吨(超过其定额标准),则100吨以内(含)按300元/吨计算,超过定额标准的20吨按600元/吨计算。
释疑:非居民单位可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厨余垃圾减量节费?
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点对点”直收直运,由专用运输车辆从非居民单位巡回收集后直接运至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量高,根据典型调查,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约70%,这既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又给后期环保处理增加了难度。非居民单位若能主动采取控水控杂措施,就会取得显著的垃圾减量提质效果,对减轻运输及处理设施运行压力也有明显作用。
非居民单位要对就餐消费者加强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适度点餐、节俭就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采取措施对厨余垃圾进行控水控杂,沥干厨余垃圾水分,沥水要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再排到污水管道, 限度减少厨余垃圾中的油脂、水、杂质,提高垃圾纯度。有条件的单位可采购净菜及半净菜,推行净菜上市进厨,或由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提高厨房剩余食材利用。具备场地条件的,可在辖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新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秉承“信誉至上,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及时掌握用户的信息和要求,及时跟踪 台湾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使用情况,为用户提供真诚服务,把优良的 台湾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提供给广大客户。
新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遵循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的宗旨,赢得了用户,拓展了市场,建立了销售网络,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以雄厚的实力、优良的 台湾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优惠的价格深得新老用户的信赖;欢迎来电垂询或亲临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