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一步打算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开展大整治、创新大体制、构建大机制、实施大创建”1为着力点,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将“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作为一场标志性战役,力求通过两年攻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平衡,到2020年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超过32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超过98%。当前,我市正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为抓手,剖析薄弱环节,加强执法协作,严厉打击犯罪,加快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优结构,补链条。将“散乱污”整治与依法依规去产能相结合,更大力度推进化工“四个一批”、“三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落后的化工、钢丝绳、印染、电镀、电极箔企业,通过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工艺等措施扭转固废持续增长局面。实施危废总量调控,坚决拒绝污染重、危废量大的项目落户,严格控制南通以外的危废进入本地焚烧、填埋。同时,加快陈桥静脉产业园餐厨废弃物处置、通州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打通固废全产业链。
北汽瑞丽坚持认为,该BOT项目仍处在建设阶段,不是政府项目,只能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项目未进入运营期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至臻环保法务风控部部长李欢说,以BOT模式承建环保项目在业内非常常见,北汽瑞丽在其恶意违约后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用的基本原则,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据李欢介绍,公司在2021年7月19日收到贸仲委询问是否调整仲裁请求的函后,立即组织了一场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民商法教授以及多位该领域资深律师参与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根据当前法律界对BOT模式的普遍认识,同时参照涉裁合同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经营合同》的内容,涉裁合同是以运营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非典型合同。
此外,根据法院系统公布的案例以及行业惯例,BOT模式涉及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多个项目阶段,且以投融资、运营为主要法律关系的一种商业模式,其合同性质明显区别于建设工程合同。
再有,BOT模式并不局限于政府项目,各大国企、民营企业出于融资的考虑,也经常采取BOT模式来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从公开的司法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基于BOT模式发生争议时的涉诉主体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只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才可以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项目,涉裁双方签署BOT模式的经营合同不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障碍。
而对北汽瑞丽认为合同无效的观点,在至臻环保代理律师郝路看来,首先,涉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涉裁协议的能力;涉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内容和协议履行均未损害 利益或公共利益、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因此是一份有效合同。
其次,BOT合同具有 独立性,合同效力不受申请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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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处理方法的优点是工艺较简单,投资少,可处理大量的医疗废物。主要缺点是填埋前需消毒,废物减容少,填埋场建设投资大,需占用大量土地,产生甲烷、氨气、硫化氢气体、氮气、一氧化碳等大量有害气体,同时也产生氧气和氢气和挥发性有机物,需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2 高温焚烧法
2.1 技术特点
医疗废物主要由有机碳氢化合物组成,含有较多的可燃成分,具有很高的热值,采用焚烧处理方式具有完全的可行性 。焚烧处理是一个深度氧化的化学过程,在高温火焰的作用下,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废物经过烘干、引燃、焚烧三个阶段将其转化成残渣和气体,医疗废物中的传染源和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可以被有效破坏。焚烧技术适用于各种传染性医疗废物,焚烧时要求焚烧炉内有较高而稳定的炉温,良好的氧气混合工况,足够的气体停留时问等条件 ,同时需要对终排放的烟气和残渣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