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从事研制开发生产 内蒙古鄂尔多斯处理服装厂下脚料的厂家,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供货及时。 内蒙古鄂尔多斯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设计独特,结构新颖、性能可靠。
我公司愿以良好的 内蒙古鄂尔多斯处理服装厂下脚料产品,周到的服务,与各界朋友真诚合作,衷心期望海内外有识之士到我公司考察指导,并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共图大业,共创辉煌!
6.8.2村庄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二氧化氯、漂 和含氯消毒药片及其它能达到消毒目的的技术。
6.8.3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生物处理出水的加氯量,以氯计为5~l0 mg/L。
7 配套设施
7.1污泥处理与处置
7.1.1采用生物法处理污水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
7.1.2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7.1.3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厌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存储,定期外排。
7.1.4 污泥量较多时,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设施可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也可分散设施联合集中处理。
7.1.5 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7.1.6采用好氧堆肥处理时,堆肥时间宜在15天以上,堆肥温度宜保持55℃3天以上或50℃10天以上。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 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