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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维护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



1还原处理中,还原剂选自煤粉、一氧化碳、天然气、氢气和焦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质量比计,还原剂的加入量按照还原剂中的含碳量C与沉降处理后的铜渣中的含铁量Fex+的比值决定,比值的范围控制在1.1~2.9之间,X为2或3。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熔融还原处理中,还包括在熔融还原反应进行时,向还原炉喷吹惰性气体和/或对熔融态的物料进行搅拌,惰性气体选自氮气或氩气,喷吹惰性气体的压力为100kPa~1000kPa。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冶炼处理中,助剂选自废钢、增碳剂、脱硫剂、脱磷剂、锰铁、硅铁或孕育剂中的一种或多种;冶炼处理的温度为1300℃~1580℃。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铸造处理包括将冶炼处理后的含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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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瑞丽坚持认为,该BOT项目仍处在建设阶段,不是政府项目,只能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项目未进入运营期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至臻环保法务风控部部长李欢说,以BOT模式承建环保项目在业内非常常见,北汽瑞丽在其恶意违约后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用的基本原则,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据李欢介绍,公司在2021年7月19日收到贸仲委询问是否调整仲裁请求的函后,立即组织了一场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民商法教授以及多位该领域资深律师参与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根据当前法律界对BOT模式的普遍认识,同时参照涉裁合同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经营合同》的内容,涉裁合同是以运营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非典型合同。

此外,根据法院系统公布的案例以及行业惯例,BOT模式涉及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多个项目阶段,且以投融资、运营为主要法律关系的一种商业模式,其合同性质明显区别于建设工程合同。

再有,BOT模式并不局限于政府项目,各大国企、民营企业出于融资的考虑,也经常采取BOT模式来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从公开的司法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基于BOT模式发生争议时的涉诉主体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只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才可以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项目,涉裁双方签署BOT模式的经营合同不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障碍。

而对北汽瑞丽认为合同无效的观点,在至臻环保代理律师郝路看来,首先,涉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涉裁协议的能力;涉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内容和协议履行均未损害 利益或公共利益、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因此是一份有效合同。

其次,BOT合同具有 独立性,合同效力不受申请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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